政策法規
了解相關行業政策信息青建工〔2022〕222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要求,結合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三部門《關于推進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2〕193號),對2020版《青海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組成內容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及計取標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要求建筑施工高危行業領域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險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參保,由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投保,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支出列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從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上歸屬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
(二)在現行費用定額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標準不變的基礎上,為便于計價和管理,增加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計算基數為工程項目稅前造價,由參保企業單獨列支,專款專用,不得轉嫁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二、計價程序
調整2020版《青海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中工程量清單總計價程序和定額計價法計價程序。調整后的計價程序如下:
???????????????????????????????????工程量清單總計價程序
行號 | 序號 | 費 用 名 稱 | 計算方法 | |
1 | 一 |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費 | ∑(分部分項清單工程量×綜合單價) | |
2 | 二 | 措施項目費 | 3+4+5 | |
3 | 1 | 單價措施項目費 | ∑(技術措施清單工程量×綜合單價) | |
4 | 2 | 總價措施項目費 | 安全文明施工費 | 定額人工費×相應費率 |
5 | 其他總價措施費 | 定額人工費×相應費率 | ||
6 | 三 | 其他項目費 | 7 | |
7 | 1 | 其他項目費 | 按招標文件規定 | |
8 | 四 | 規費 | 9+10+11 | |
9 | 1 | 社會保障費(養老、失業、醫療和生育、工傷保險金) | 定額人工費×24.5% | |
10 | 2 | 住房公積金 | 定額人工費×12% | |
11 | 3 | 工程排污費 | 按實際發生額 | |
12 | 五 |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 | (1+2+6+8)×保險費率 | |
13 | 六 | 稅金 | (1+2+6+8+12)×增值稅率 | |
14 | 七 | 工程總造價 | 1+2+6+8+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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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計價法計價程序
行號 | 序號 | 費用名稱 | 計算方法 |
1 | 一 | 直接費 | 2+6+7 |
2 | 二 | 定額直接費 | 3+4+5 |
3 | 1 | 人工費 | ∑(工程量×人工基價) |
4 | 2 | 材料費 | ∑(工程量×材料基價) |
5 | 3 | 機械費 | ∑(工程量×機械基價) |
6 | 4 | 人工增加費 | 地區人工費調整+高原人工降效增加費 |
7 | 5 | 機械增加費 | 定額機械費×系數 |
8 | 三 | 總價措施項目費 | 9+10 |
9 | 1 | 安全文明施工費 | 定額人工費×相應費率 |
10 | 2 | 其他總價措施項目費 | 定額人工費×相應費率 |
11 | 四 | 管理費 | 定額人工費×相應費率 |
12 | 五 | 利潤 | 定額人工費×相應費率 |
13 | 六 | 人材機價差 | ∑(數量×價差) |
14 | 七 | 其他項目費 | 15 |
15 | 1 | 其他項目費 | 按招標文件規定 |
16 | 八 | 規費 | 17+18+19 |
17 | 1 | 社會保障費(養老、失業、醫療和生育、工傷保險費) | 定額人工費×24.5% |
18 | 2 | 住房公積金 | 定額人工費×12% |
19 | 3 | 工程排污費 | 按實際發生額 |
20 | 九 |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 | (1+8+11+12+13+14+16)×保險費率 |
21 | 十 | 稅金 | (1+8+11+12+13+14+16+20)×增值稅率 |
22 | 十一 | 工程總造價 | 1+8+11+12+13+14+16+20+21 |
三、有關要求
(一)施工總承包企業參加投標、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應計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發承包雙方辦理工程結算時,總承包應向發包方出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險保費發票,經核對后可辦理工程結算。未參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計取此項費用。
(二)鼓勵和支持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充分考慮工程實施階段所需增加的投資費用,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列入工程項目總投資。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印發之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項目,發承包方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簽訂補充協議或按實際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險保費發票計入工程總造價。
(四)有關計價軟件及時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9月14日